• 首页
  • 机构设置
  • 信息公开
  • 公告通告
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四川检查云课堂
当前位置:首页 > 详情页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1-24
分享

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,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予公布。现就《办法》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鼓励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。自2022年5月1日起,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,必须符合《办法》的规定和要求;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,未按照本《办法》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,使其符合《办法》的规定和要求。

特此公告。

  

附件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7号公告附件.docx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国家药监局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5月31日
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×
打开微信,点击底部的“发现”,
使用“扫一扫”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
友情链接: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食品药品核查验中心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

主办单位: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(四川省疫苗检查中心)
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华顺大厦(3楼、18楼至21楼)

电话:028-86610036

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1638号    备案号:蜀ICP备2023040717号